石台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黄山与九华山之间。东界黄山市,南邻黟县、祁门,西接东至,北连贵池、青阳。县境汉时为陵阳、石城等县地,属丹阳郡。三国吴置石埭场,南梁大同二年(536)置石埭县,治广阳,隋并入南陵、秋浦县。唐永泰二年(776)复置石埭县,属池州。低山、高丘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2%。东有稠岭、甲子岭,西有五塘岗、仙女尖;南有仙寓山、牯牛降,北有杉山、七井山。县境地势为南北高,东西低,海拔高度一般在50-1000米左右。牯牛降主峰海拔1728米,为全县最高峰;最低处莘田乡东庄海拔34米,相对高差为1694米。境内河流以稠岭为分水岭,东域主要有清溪河、王村河;西域主要有鸿陵溪、秋浦河、西溪河及后河。王村河汇入清溪河注入太平湖;鸿陵溪于横渡钓鱼台汇入秋浦河至池口入长江;西溪河汇入红石潭汇入后河经东至注入黄湓河。全县有山场面积1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3%。盛产松、杉、笔竹等,活立木总蓄积量达378.2万立方米;茶叶久负盛名;中药材有山茱萸、苡仁米、厚朴等562种;其他经济作物有金针、香菇、木耳、板栗、七井红辣椒等。享有“中国枣皮质量第一”美誉的山茱萸,大多生长在海拔500米以上的高山上,果大、皮薄、肉厚、色红、光泽度好,药用成份高,是山茱萸中的极品。
石台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